中新网长春8月22日电 (李彦国)8月22日,吉林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长春举行。这一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吉林、香港两地的消费者在任一地区进行旅游、购物等消费活动时有了更加直接和便捷的维权保障。
活动当天,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会长关景富,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分别代表吉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两地的消费者组织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吉林省工商局局长臧忠生介绍,目前吉林省与香港地区之间的经贸往来、人文交流已进入全方位、多层次的互动状况,人员的频繁往来所带来的跨区域消费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可避免地增加,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是迫切的现实需要。
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了吉港两地消费者组织的合作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培训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咨询、投诉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宣传工作;共享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相关信息等。
合作协议规定,吉港两地消费者在吉林省、香港任一地区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协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接到的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说,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吉港两地建立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两地消费者组织之间及时互通消费警示或提示信息等内容,对于两地消费者组织共同研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将提供有益参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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