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狠心母亲为满足同居男友要求,竟亲自安排15岁女儿任由男友夺其贞操,自己则懒理。女童忍辱8年,长大独立后决定大义灭亲,最终狠母认罪并顶证前男友,与男友1日分别在高院被判监7年及12年。
现年23岁的事主X,去年揭发8年前两度受辱经过,其49岁母亲被捕后承认教唆强奸罪;同龄男被告、即X母当年男友,亦在X及母亲作供顶证后,被裁定两项强奸罪成。然而事过未境迁,X最近接受评估,仍被指自我形象低落、抑郁、缺乏安全感、不信任他人、影响人际关系,甚至出现强迫重复行为,经常苦恼应否原谅母亲,及日后母女应如何相处等。此外,X身体多年来均有毛病,还要兼负照顾智障弟的责任,令她心力交瘁。
法官潘敏琦1日判刑时形容,“案件骇人听闻,情况恶劣,两被告的罪名严重程度不遑多样”。她指男被告利用女友可支配X的权力,以及女友慑服于其淫威下,令X乖乖就范,夺去X的贞操。在两次强奸罪行中,男被告更没有使用安全措施。至于X母行为更是卑劣,法官斥责她枉为人母,不尽母责之余反将女儿推入虎口,令X感到被母亲背叛,是最严重的违反信任案件。
法官续说,姑勿论X母认罪并顶证男被告属真有悔意还是为求减刑,总括来说其证供尚算有用,但亦可见她对事实真相仍有保留,证供亦非定罪关键,因此定下两人刑期起点同为12年,X母可获四成减刑,即判监7年。至于1986至2009年间共有5次藏毒及1次游荡案底的男被告,虽重犯可能不高,但法官为反映社会对事件的不齿及憎厌,因此不作任何减刑。
事发2003年,X母与男被告拍拖,常让男被告留宿家中,暑假时其母两次叫15岁的X入睡房,X不依从母亲即威胁不给零用钱,最后她进房后遭被告强奸,其中一次母亲更同床,只不肯直视。她翌月搬到父亲的家,但担心母亲被捕会影响心脏病及智障弟弟乏人照顾,一直哑忍至成年才揭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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