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34岁“宅男”,在网上认识自称欠债800元的12岁女童,提议与她进行性交易,并先后叫女童出售60多张裸露和自慰的照片,但一直未有支付分文,又更企图用淫照要胁与她性交。后来女童淫照被人上载到“香港高登”网站讨论区,警方介入调查。“宅男”日前在区院承认管有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10罪,9日被判入狱32个月。
据报道,暂委法官敦启安在判案时指,香港不少男性终日沉迷打机及上互联网,缺乏正常社交生活及与别人相处技巧。被告自小学业成绩差,不获父母认同,自我形象低落。法庭现告诫此类“宅男”不应受互联网虚拟世界影响,每个人均受道德及法律规范,不能任意妄为,一旦失手被擒,将面对重囚,所以凡事应小心谨慎,虽然被告坦白认罪,节省受害人出庭作供所面对的尴尬,但法庭亦需严惩被告令人发指的行为,乃判被告入狱32个月。
任职煤气安装技工的被告黄兆康,被控促使未满16岁的另一人制作色情物品、以及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严重猥亵行为、刑事恐吓等10项控罪。根据被告的心理医生检验报告显示,被告绝非性变态或娈童癖,被告只不过想透过互联网寻找性伴侣,但忽略女童的年龄而加以操控对方。
案情指,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女事主透过网上MSN认识被告,并把她的照片传给被告。被告其后在网上向她索取私处的特写照片,被告照做。女童其后自称在网上销售隐形眼镜生意失败欠债800元(港元,下同),被告提议与她进行性交易赚钱还债,她开价1000元及要求“戴套”,但最终告吹。
女童在1个多月内多次透过电脑向被告传送64张裸露胸部、私处及自慰的照片。被告更提出每月付款包养她,条件是要每周跟他性交,但事主却不断推搪,后来女童的同学在“香港高登”网站一个聊天室内见到女童的裸照,警方介入调查和拘捕被告。警方在被告的电脑内起回共129张女童的照片,其中64张为裸照,25张是她自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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