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继早前有富商遭酒吧女勒索逾亿元后,再有外籍高官被任职家佣的印度尼西亚籍女友以性交片勒索。二人两年前于酒吧结识后发展婚外情,其间女方拍下交欢片段,惟高官后来派驻英国,双方关系转淡,高官要求分手但遭拒绝,被告遂要挟将性交片段放上网并勒索1万元。她昨在区院认罪,获轻判监禁半年、缓刑1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后向被告指出,控方有可能以刑期太轻为由复核刑期,但据悉被告很大可能要被遣返家乡。律政司发言人称,刑事检控科会研究法官判刑理据和主控官报告,才决定是否需跟进。被告Sri Atmi(33岁)承认于今年4月11至15日,恐吓X以损害其名誉。她另否认勒索X交出1万元,该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认罪显真心悔过”
法官昨判刑时指案件不涉及黑社会联系,被告以往人格良好,是好雇员,又要养育3名儿女,认为重犯机率不大;她于本案后相信会失去工作及离港,又称被告大可指当时绝望而发表有关言论作抗辩,但她选择认罪,显示她是真正悔过,遂判缓刑。法官坦言控方或会就此宽大判刑提出上诉,她或因此入狱,其希望将幻灭,但游官指判缓刑属合适。
案情透露,被告2009年2月到港当家佣,与X(54岁)于同年10月在湾仔一酒吧相识,两人随即发展亲密关系。当X发现被告有两人做爱片段,曾要求她删除,她安抚X称已将之删除,但其实将片段转成图片储存。去年7月,X被派往英国办公室,被告要求维持关系,但两人今年初关系转差,X直言只想与她做普通朋友。
已婚洋官提分手被索1万
被告其后多次向X发出电邮,透露她仍有相关片段,案发期间,被告以电邮恐吓X会将片段及图片公开,部分内容包括两人性交露骨情节,X忧虑下于4月15日报警,3日后被告在重庆大厦工作地方被捕,警诫下她称“我告诉他将做爱片段放上网,以令他受惊,因为我不想他离开我”。
警方于被告友人记忆卡起回两段性交片段,被告警诫下指是她以手机拍下,两人于去年1月5日及3月14日在铜锣湾酒店性交。被告曾以电邮要求X付款予她,她又警告X小心其个人社交页面设定,否则会将性交图片放上网。被告解释是因为X封锁她进入社交网页,因此与他有争执,另X去年每次转帐不多于1000元到被告中银户口。
求情称信与X真爱
由于X身分敏感,法庭昨颁令传媒不得公开X身分。辩方昨为被告求情时说,虽然X于两人性交时,曾要求被告做出蒙住双眼等要求,但被告相信与X属真爱,认为自己是X唯一一个重要的女人。
被告昨获数名亲友陪同到庭,她于辩方求情时嚎哭,判刑前45分钟被收押,短暂失去自由,惟她于获悉毋须实时入狱后即现欢容。
辩方透露,两人在酒吧认识时,X曾称与妻子分居,指当时很寂寞。两人其后有性关系,被告感到X爱惜她,两人一直以短讯来往,除共赴晚宴外,X更带她到办公室,被告认为两人属真爱。及后被告发现X性交时有古怪要求,如要求她蒙住双眼。X其后调往英国办公室,虽然二人分隔异地,但他仍购买珠宝、计算机及给钱予被告,两人又以Skype交谈。
案发时被告发现X的个人社交页面有两名女友人Sasa及Jojo,感到妒忌下查看,X发现其行径便将她“封锁”。辩方求情指被告离婚,3名子女均于印度尼西亚生活;她没有案底,是单纯的人,获前雇主盛赞表现。辩方指被告行为与其性格不符,犯罪某程度上是因幼稚想法。被告索款亦并非为钱,只要求X离开两女子,措辞亦非常情绪化,被告实无意将片段放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