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劳工处将推出“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以减轻低收入人士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负担和鼓励持续就业。
有关计划将于10月3日起接受申请。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总行政主任杨声南2日在接受访问时表示,要申请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申请人必须可在香港合法受雇,包括自雇人士。申请人往返工作地点都必须支付交通费用,也需符合住户每月入息及资产限额。
据介绍,若申请人每月工作不少于72小时,可以申请全额津贴,每月600港元,但每月工作时数达36小时,但未达到72小时的申请者,可以申领半额津贴,即每月300港元。而有兼职工作的大学生,由于身分是全日制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杨声南强调,申请人不论有多少份全职或兼职工作,每月总工作时数,都应全数填写在申请表格内,让劳工处职员处理。
他表示,津贴以每月计算,哪个月份符合资格便可得到相关津贴,但不能把某个月多出的工时,累积到另一个月份。换句话说,津贴是以每个月独立计算的。
至于经济审查,则以住户为单位,住户除了包括同住的核心家庭成员,即申请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婚子女或子孙,包括领养子女或子孙和受申请人监护的子女或子孙,和未婚兄弟姐妹,也包括其他共同分享及分担生活所需的住户成员。同一住户的申请人,只需填写同一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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