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立法会将于11日讨论《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港府期望2012年前完成立法。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署长张锦辉8日表示,修例目的为加强规管网络侵权行为,网民俗称“恶搞”的二次创作会否被视为侵权,须视乎个别情况,但港府会考虑个案的复制程度、分发目的、对版权持有人的经济损失及是否谋利等因素。
《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引起网民争论,担心修例打击网民的二次创作,香港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将于后天举行第3次会议讨论。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署长张锦辉8日接受电台访问,称港府修订条例目的是加强规管网络的侵权行为,现时作品未获授权但用于时事评论及新闻报道等,是可获豁免。至于二次创作会否被当作侵权,张锦辉说,港府对“恶搞”没有定义,将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但会考虑作品复制程度及分量、分发目的及方式、对版权持有人的经济损失等因素。
另外,港府建议设立“原授专利”制度,由香港自行审批专利权的申请,发明者毋须先取得外国专利,便可在港申请,节省时间及成本。张锦辉表示,制度较适合科研及小企业,由于发明领域广泛,需培育专业审查员及发展设立数据库。惟因专利保护有地区性,香港与内地各有知识产权制度,“原授专利”的保障范围仅适用于香港,不能够延伸到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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