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6日电 香港特区第四届区议会选举于2011年11月6日举行。全港18区划分为412个区议会选区,各自选出1名区议员,任期4年。
根据香港《区议会条例》,区议会由民选议员、当然议员(新界乡事委员会主席)和委任议员3种议员组成。
当中民选议员数目将由第三届的405席增加至第四届的412席,为历届最多;由行政长官委任的议员暂定102名,但港府准备将新一届委任议员人数减少三分之一,即减至68人;加上当然议员27名,第四届区议会共有541名或507名区议员。
获提名候选人须是年满21岁的已登记选民,并且过去3年内常住香港。16日投票前,有76名候选人因所属选区只有1人获有效提名而自动当选,其余336个议席有839名候选人竞逐。
年满18岁、通常在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有资格登记为选民。今届登记选民人数创新高达356万名,当中66万人因所属选区的议员自动产生而无需投票。
香港区议会的职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社会福利、公共设施及服务、公币运用等地区管理及其他事务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同时,在获得拨款的情况下,要承担改善环境、促进康乐及文化活动,以及举办社区活动等责任。
按照2010年中央批准的香港2012政改方案,第四届区议员职能增加,有机会在明年的立法会选举中竞逐5个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即所谓“超级区议员”),亦有机会成为下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成员。
香港回归祖国时,特区临时区议会组成,第一届区议会选举则于1999年举行。第四届区议会任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由区议会选举开始,香港进入换届选举期。此后,12月的行政长官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明年3月的行政长官选举,以及明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将相继到来。(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