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为防止性罪犯出狱后接触儿童再犯案,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下月起(12月)正式生效,届时香港儿童教育或社福机构雇主,将可在求职者自愿的情况下,查核求职者曾否触犯指定性罪行。保安局将于半年后检讨,包括考虑把机制扩展至可容许儿童及福利机构查核现职雇员的性犯罪纪录。
不过,机制在推出首阶段仍有不足,包括家长雇主仍无权查核私人补习教师有否性罪行纪录;而露体偷窥偷拍裙底等罪行,亦未有被纳入查核机制。
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与警方代表14日会晤逾百名社福界人士,介绍下月生效的新查核制度。出席活动的护苗基金主席蒲锦文欢迎有关制度,但指出政府长远应立法强制执行,因担心若只靠自愿推行或有雇主因为嫌麻烦而不参加,“可能得三成、五成(雇主)会做”。有10多名雇员的护苗基金亦会以身作则,参与机制。
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10年2月报告中,已建议推出自愿“性罪行查核机制”。政府经过近两年准备,14日公布机制实施时间,规定下月起,若某机构雇员日常职务经常涉及接触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如教师、儿童社工、医生或护士,学校或补习社员工包括文员、清洁工、校巴司机等),当该机构聘人时,可要求应征者参与性罪行纪录查核。
应征者可拒绝受查核,但可能不获聘用;若他愿受查,则须带备准雇主提供的“证明书(确认可能聘用他)”、115港币申请费及身份证到湾仔警察总部申请,申请人会获发14位数字的查询密码,供雇主致电警方热线查询申请人有否性罪行纪录。有效期1年。
对新制度暂时未能让家长查核私人补习导师,黎栋国14日表示明白家长忧虑,承诺半年后检讨计划时,考虑开放机制予家长雇主,放宽限制至可查现雇员,以及研究有否需要把露体偷窥等罪纳入机制。至于立法问题,黎氏指法改会仍在处理,港府未有立法时间表。
另外,考虑到涉性罪行者利用被捕后未上庭前“真空期间”申领证明书,保安局已决定警方会暂停处理有关申请,令应征者无法向准雇主提供“清白”证明;警方又会每日更新性犯罪纪录,确保数据无误。
为防有人滥用机制如冒认申请,黎栋国指警方会查核申请人指模。他不认为现时才推行自愿机制太慢,又指社福界代表对新机制反应正面,早前调查更指八成雇主会采用查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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