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日前发出咨询文件,建议把公务员侍产假订为3至5日,但要连续在政府部门任职40星期才符合资格,有公务员团体认为假期太少,不足应付实际需要,人事顾问认为政府有一定带头作用,但中小企员工有限,要推行有难度。
港府重申,建议仅限于公务员、合约雇员、司法人员等,不包括公营机构雇员,亦非咨询本地雇主应否提供侍产假。
咨询期至下月20日结束,其间会收集政府雇员、公务员团体、议员等意见。公务员事务局长俞宗怡较早前称,冀在明年中推行,港府22日回复指出,希望考虑搜集到的意见后实行。医管局及机管局发言人均表示,会视乎咨询结果及推行情况再研究有关安排。
《施政报告》提出由港府带头,研究推动有薪侍产假以鼓励生育,港府22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每名全职政府男雇员于婴儿出生前若已连续服务满40星期,便符合资格申请;不论婴儿在哪里出生,均可获3至5天侍产假;放侍产假的时限定为“前四后八”,即婴儿预产日期前4周,至出生后8周内;假期不能累积,不可保留至另一婴儿出生才放假。
过去3年,每年涉及男性公务员的家庭,新生婴儿生育率约2.7%,港府认为实施侍产假应不涉额外公务员职位,但或会因超时工作津贴或短期替假人手而出现有限的额外支出。
华员会副会长利葵燕认为建议假期太少,初生婴儿和母亲极需父亲有较多时间照顾,而规定任职至少40周才可申请,对新入职的男雇员也不公平。
高级公务员协会高级副主席郭志德指出,根据经验,孕妇由作动到生产可能要两日,5日假期较合适,理解政府欲进行先导试验,故应订出社会认同的日数,不能太长。
中原专业人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周绮萍认为3至5日假期合理,“由无到有,一下不可以太多”。她相信政府有一定带头作用,但对中小企而言因员工数目较少,较难推行。
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认为子女出生只是偶一为之,放数日侍产假对部门不会有大影响,订为7日假期才能切合实际需要,政府作为大雇主应作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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