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12月1日起推行“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行政机制,求职者11月28日起可通过警务处自动电话查询系统办理预约申请。
查核机制让机构或企业的雇主在聘用雇员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经常接触的工作时,可要求求职者进行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目的是减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受性侵犯的风险,有助于加强对这类人士的保护。
机制的设计以简单易用为原则,以便利雇主及求职者使用。申请人须在预约时间,带香港身份证、由雇主发出的证明书,以及已填妥的申请表,前往警察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办事处办理申请,申请费用为115元港币。
申请获接纳后,申请人会获发一个14位数字的电脑随机查询密码。查询密码由查核结果上载至自动电话查询系统起计,有效期12个月,其间不限查核次数。警务处表示,雇主如需要聘用雇员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经常接触的工作,可以要求准雇员进行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但是,查核申请必须由求职者自愿提出。雇主可致电自动电话查询系统,系统会向雇主披露申请人“有”或“没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记录,但不会透露任何定罪记录的详情。
特区政府教育局认为,查核机制虽属自愿性质,但保护学生十分重要,所以强烈建议学校采用此机制,查核准雇员是否曾有性罪行定罪记录。(记者尹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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