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年轻有为的香港西九龙冲锋队警长,在街头非礼女途人后逃离现场,却遗下内有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手袋,昨被裁定一项非礼罪成立。
裁判官直言案件毫无疑点,不相信碰撞只是意外,但由于被告很可能会被纪律处分,甚至失去警长工作,故轻判罚款2,000元。
28岁被告岑仲梁2005年9月加入警队,现已停职,控罪指被告今年7月15日清晨,在观塘协和街非礼一名37岁女途人。
裁判官林巨溥认为事主作供率直,加上与被告素不相识,不存在诬告的动机。他指出闭路电视将整件事情经过拍下,被告是突然转身、整个手掌触碰事主的胸部。裁判官又质疑被告若真的如品格信上所言“尊重女性”,何以意外碰撞后不道歉、反而拔足狂奔。
辩方求情指被告是有为青年,却因“(胸袭)一两秒”而失去一切,对他已是最大的惩罚。裁判官判刑时则指,被告有良好品格,但因为少许醉意导致性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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