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恒丰酒店后人李德义的儿媳离婚案,高等法院昨裁定前媳妇曾昭颖可获一笔过12亿元赡养费兼讼费,虽然金额与她要求的55亿仍差一段距离,但曾昭颖领取判词后难掩兴奋心情,一直笑不拢嘴,更“开心到跳舞”。这宗案件创下香港司法史上由公开法庭宣判的最高赡养费纪录。
法官辛达诚赶及在今日退休前下达判词,不过他未有将整份长达150页的判词公开,只安排一份写有判决重点的撮要供传媒阅览。法官裁定,曾昭颖与前夫李建勤的身家共有65亿,2人对家庭及李建勤“打骰”的家族生意有相同贡献,但法官亦认为不可抹煞家翁李德义的功劳,“没有父亲的贡献,儿子甚么也没有”。
法官认为,两夫妇离婚前的生活质素,仅次于以美金计算的亿万富豪(billionaire)水平,故曾昭颖离婚后,应继续在香港及伦敦享有自住物业、私家车、在港买游艇及俱乐部会籍。法官认为曾昭颖需要一幢价值2.5亿元的香港物业,额外1,100万楼宇买卖手续费及200万装修费;一幢价值3,000万元的伦敦物业,额外160万手续费及200万装修费;250万在香港买两部私家车;100万在伦敦买一部车;500万在港买游艇;460万在香港购买俱乐部会籍;以及一笔过2.15亿元的其它生活开支。
法官续指,若以“合理需要”原则去评估,扣除曾昭颖本身拥有的7,900万元身家后,前夫须支付曾昭颖的赡养费只有4.4亿元。不过,法官认为本案适合采用“公平分配”原则,而非“合理需要”原则,考虑了李氏父子对家族公司的贡献后,尤其是李德义的贡献相当大,裁定曾昭颖可获得婚姻资产的20%,即12亿元,该12亿元包括李德义在开审前,同意支付2亿元供养现年3岁的孙女。
法官并下令李德义实时支付此数,余下给予曾昭颖的10亿元,则由双方律师自行协商何时支付。
法官又批评,不想要小孩的李建勤,2007年得悉曾昭颖怀孕时,向她发出最后通牒,要她在堕胎或离婚两者之间作出选择,是恶劣及伤害感情的行为。
现年38岁的曾昭颖与代表律师在高院接过判词后,在会议室紧张地拆开载有判词的公文袋,看到判决后即忍不住惊叫及摆动身体,名副其实“开心到跳舞”,且一直笑不拢嘴。曾昭颖离庭时只简单地响应一句“好开心”,不欲多发表意见,其律师则代她宣读声明,表示对案件审结感到高兴,期待日后重建新生活。
李建勤与曾昭颖1995年在英国剑桥大学认识,2000年结婚,但婚姻只维持了8年。坐拥百亿身家的家翁李德义则认为儿子的资产属于家族的“皇朝财富”,为免遭“另一个男人的女儿”瓜分,故介入是次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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