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姊妹花4年前涉在香港刊登广告,协助跨国卖淫集团在招揽港女到加拿大卖淫。妹妹在警方捣破集团前已离港赴加国,并摇身变为教师,潜逃多年,直至上月因老父病重始从加国返港,惟到机场已被拘捕。妹妹5日在裁判法院承认“企图导致另一人卖淫”罪,裁判官待取得其背景报告后始在21日判刑。
被告刘少贞(29岁)案发后两天已赴加拿大,同年7月曾向警方申请俗称“良民证”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以便她可以移民加国,但由于当时警方仍在调查案件拒绝其申请,刘曾以司法复核挑战警方的决定,但申请被高院拒绝。至于涉案的胞姊刘少如(35岁),则于2008年底经审讯后被判监20个月。
2007年在加国结婚并诞下一对2岁及4岁女子的被告,现与丈夫分居,她求情指当日只是替胞姊接电话,没有得益,参与程度不高,而且她在加拿大已积极进修希望重过新生,将时间花在小朋友及教育上,现于加国当教师,希望裁判官同情她的一对子女而轻判。
案情透露,警方发现于2006年12月起,报章出现可疑广告,内容为﹕“海外快钱——毋须经验月入5至10万起包宿”,遂派女警佯装求职者在2007年5月28日致电查询,对方相约女警到旺角西洋菜街的食店“许留山”见面,被告与女警接洽,游说她到温哥华唐人街卖淫,并开出详细条件,女警称需时考虑后离开,埋伏的警员在街上藉词查身分证,记下被告身份证资料。
同年6月11日警方采取行动扫荡该卖淫集团,但发现被告在案发后两天已离港,至上月13日被告在机场入境时被捕。
根据被告胞姊刘少如审讯时的数据显示,女警供称曾与少如接洽,对方称安排她到温哥华唐人街接客,每次性交易45分钟收130加元(现折约808港元),集团拆帐收50加元,她净袋8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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