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恒基地产今年推出豪宅大围“名家汇”,月初以创新高的呎价售出1座B室顶层复式连天台的“主席阁楼”,这宗作价近7000万元交易,恒地原来“卖大包”,楼契错将毗邻C室单位通往天台的楼梯上盖也纳入买卖,令顶层买家“获赠”有关上盖业权。恒地后来要求修正,买家拒绝,事件终告上法庭。
原诉公司为恒地旗下的宇金有限公司,日前入禀高院,控告买家兴盛发展有限公司。据公司注册处数据显示,该公司董事是从事钟表出入口生意的商人郑瑞珠。
入禀状透露,郑瑞珠本年8月到名家汇1座32及33楼B室顶层复式单位连天台看楼,同月16日签下临时合约,决定以6980万元买入该名为“主席阁楼”及3个车位,呎价约1.52万元。
当时恒地聘用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处理买卖,郑瑞珠则聘用胡关李罗律师行,并协议于本年12月20日完成交易。至8月22日,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内容订明恒地同意出售1座32及33楼B室复式单位连天台,以及B室通往天台的楼梯及上盖,双方亦同意提前成交日至12月2日。
正式买卖合约附有物业的天台平面图,并将涉及买卖的部分填上粉红色,当中包括B室天台及单位通往天台楼梯的上盖,惟平面图上原属C室的天台楼梯上盖,却错误写上“B”字(意解属于B室),并同样填上粉红色,但当时双方律师均没有留意平面图出错。
据原诉指出,本年11月24日,郑一方的律师,将草拟的楼契交予恒地一方的律师过目待批,惟草拟楼契并没有附上天台平面图,只是草拟楼契中提及恒地出售的是平面图粉红色部分,翌日恒地一方的律师同意草拟本。至本月2日,双方正式完成交易,恒地须按承诺在本月23日前将楼契交予郑。
完成交易后,郑一方的律师通知恒地,平面图出错,恒地一方遂在上周一(12日)去信郑一方,要求修改错误,两日后再去信补充,要求被告同意平面图出错,需要修正,但对方最终拒绝恒地要求,更坚持恒地必须将有关平面图附在楼契上。
恒地指出,不论是大厦公契、大厦的批准图则,以至售楼说明书,均订明1座32及33楼B室复式单位连天台,并不包括C室天台楼梯顶,该部分只属C室31及32楼复式单位,亦只有经过C室才可到达。
另外,恒地指出,郑买入单位前,曾到单位亲身看楼,应清楚知道买入的只是1座32及33楼B室复式单位连天台以及3个车位,并不包括C室的部分,故表明不会将出错的平面图附在楼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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