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海南重新修订了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管理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海南省企业人员赴港澳从事商业活动将不受纳税限额和登记备案人数限制,管理将更加宽松。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文武斌介绍说,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海南省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及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将更加宽松便利。原管理办法要求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登记备案企业年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备案人数限额根据企业规模最多不超过10人。新办法取消了纳税限额和登记备案人数限额,企业人员可以按需申请3个月多次赴港澳地区或1年多次赴香港地区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据了解,原管理办法对企业人员申请赴香港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需由省级公安部门核准,新办法将这一权力下放至各市县公安局,且规定首次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年审核准时限为5个工作日。赴澳门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仍由省级公安部门核准。
文武斌表示,放宽企业人员赴港澳从事商业活动的审批政策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若本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将暂停该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将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记者 夏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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