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解释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相信澳门特别行政区能够按照基本法规定以及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解释,处理好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确保“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这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12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澳门基本法解释权。
他表示,委员长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解释草案,并依照法定程序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吴邦国指出,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坚定不移的,全力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也是坚定不移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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