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31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发表谈话,认为释法为特区政制发展提供了清晰而稳固的基础,反映了基本法有关政制发展的深刻内涵,有利于澳门政制按照基本法的轨道健康发展。
崔世安表示,特区政府将全面准确地执行释法的规定,在基本法框架下,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主进步和社会稳定为宗旨,积极稳妥地推进澳门特区政制发展。
崔世安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的规定,作为启动政制发展的第一步,行政长官将就是否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的两个产生办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为做好撰写报告的工作,特区政府在一直全面、认真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集中听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于政制发展的意见,并于2012年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另据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介绍,特区政府将在2012年1月4日至18日期间举办8场以不同界别团体为对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关于特区政制发展的意见。(记者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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