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贵金属贸易公司2年前在香港元朗一个犹如“无掩鸡笼”的货仓,存放至少近300公斤金条及宝石,并将之收藏在私家车的泵把及车门暗格内,另聘2名司机协助运送。
但2名司机涉私下将藏有金条的车辆驶往边境,声称被迫走私黄金,然后把“赃物”交予警方投案,而其中200多公斤黄金条却不知所终。2名司机连同一名涉案男亲友,9日于高院否认偷窃罪受审。
3名被告依次为陈灿光(40岁)、韩宗博(43岁)及陈洪光(42岁)。第三被告为首被告的胞兄。3人9日否认于2010年10月22日,在香港偷去属于创大集团有限公司、粤豪金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金福佳(香港)有限公司的金条,共265公斤,价值8600万(港币,下同)。另第三被告同被控一项处理赃物的交替控罪。
控方于开案陈词指,经营贵金属贸易公司的萧灿宇,任命运输部主管苏志雄(译音)管理运送公司货物。案发时苏受萧的指示,从渣打银行及其它公司收取共285公斤金条、22公斤白金条及161颗宝石,并将之运到元朗文苑村一个仓库暂存,其间将货物分开存放在2辆私家车的暗格内,苏命首及次被告通宵看守,之后便离开。
案情续指,首及次被告涉“监守自盗”,于案发晚擅自将2车驾到沙头角边境管制站,在海关检查时爆出“被迫走私”,警方在车内找出所有白金条及宝石,金条却只有20公斤。其后2名被告获准保释,但警方于11月10日于八乡找到一辆私家车,起回262公斤金条。2名被告连同第三被告在内地被捕,于12月3日由内地公安移交警方处理。有被告曾供出“失踪”的3公斤金条以74万元出售。
运输部主管苏志雄9日供称,他雇用首及次被告已有2年至4年,将贵金属放在私家车的暗格运送,也是首被告的主意。惟首被告的代表律师指苏向警方落口供时,并没有提及首被告建议将贵金属放暗格,苏表示不同意。另外,苏又指涉案货仓并没有设置保安系统,包括闭路电视,仓库内同时堆放家俬等杂物。审讯今续。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