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允许人民币资产计入银行流动资产的比率
中新社香港2月9日电 香港金融管理局9日向银行发出指引,表示目前参与香港人民币银行业务的银行在计算法定流动资产比率时,可以把人民币流动资产包括在内。业界人士认为,新措施会促使银行更好地规划使用人民币资产,以及推出人民币投资产品。
金管局指,鉴于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已趋于成熟,因此认为现行的条件有修订的空间。
指引称,由即日起,持有人民币限定债务的认可机构,在计算法定流动资产比率时,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把所持有的人民币流动资产包括在内:(i)若其非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不高于30%,其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不应高于其非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或(ii)若其非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高于30%,其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不应高于(a)30%加其非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高出30%的百分点乘以5;及(b)150%,两者中以较低者为准。
至于没有人民币限定债务的认可机构,计算法定资产比率时,若其非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高于30%;及所计算在内的人民币流动资产不应高于其非人民币限定债务总额的5%,则可把所持有的人民币流动资产包括在内。
金管局表示,银行亦需遵守于2010年10月25日发出的通告内所载的若干条件。
这是近月来香港金管局再推措施放宽对人民币资产的限制,金管局上月宣布将人民币平仓净额上限由10%调高至20%。香港银行公会主席冯婉眉欢迎金管局的决定,认为两项措施可相互配合。汇丰银行亚太区业务策略及经济顾问梁兆基认为,措施有助增加银行的人民币“头寸”,亦令银行有更大的空间及意欲推出人民币投资产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