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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案败诉拒付律师费 梅艳芳母亲被裁决需赔偿

2012年04月26日 1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争遗产案败诉拒付律师费梅艳芳母亲被裁决需赔偿

  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影星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早前在争夺遗产案中败诉,梅妈多次指出代表她诉讼的赵司徒郑律师行作出疏忽行为,不肯给予律师费,除非她在遗产案中胜诉。法庭昨裁决时指,诈骗只是梅妈一面之词,而律师行亦没有疏忽,故下令梅妈破产及赔偿222万多予律师行。

  成为破产人士的梅妈语气平静说:“多谢关心,多谢关心。”她稍后去信到破产管理局表明会上诉。但她的长子梅启明表现激动:“不公平,又要破产又要赔钱,会抗争到底。”

  阿梅早前在遗嘱中表示从遗产基金中每月给予梅妈7万元生活费,后梅妈争取至10万。梁永铿律师表示,破产主任会在10万中扣除梅妈的生活费后,其余的则用来还债。

  高院判词中指,负债人梅妈认为阿梅的“契妈”及银行职员在早前处理阿梅的遗产管理审讯的案件中有串谋成分,认为债权人赵司徒郑律师行在有关案件中未有公开所有的资料予法庭,有误导法庭裁决及疏忽之嫌;梅妈又称成功争夺遗产才会给律师费。法官认为,梅妈的说法完不合理,律师行没有作出疏忽行为。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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