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就龚如心遗嘱寻求法庭指引 决定受益人
中新网5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千亿遗产争产案虽尘埃落定,法庭亦确立龚如心的“○二年遗嘱”有效,但表面上被点名为受益人的华懋慈善基金,遗产何时袋袋平安仍有变数,律政司日前以慈善事务守护者身份入禀高等法院,就“○二年遗嘱”条文的诠释寻求法庭指引,包括决定华懋慈善基金是否唯一遗产受益人,及遗嘱所成立的慈善信托是否有效。
表面看来龚如心的意愿是成立慈善信托造福人群,而遗产一旦涉及慈善用途,社会上任何人士皆可受惠,当中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律政司作为公众利益及慈善事务的守护者,有权介入以确保遗产分配符合慈善用途。
若裁决对基金不利,千亿遗产分分钟“冻过水”。正身在澳洲的华懋慈善基金主席龚仁心以电话响应传媒时表示未知律政司入禀一事,并谓“长途电话费好贵,回来再说”。而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律师何文基则以尚未咨询当事人意见,不便评论。
律政司将龚如心临时遗产管理人劳建青与黎嘉恩,以及华懋慈善基金列为答辩人,要求法庭诠释龚如心于2002年7月28日订立的遗嘱,决定遗产在扣除丧礼及遗产管理开支后的余额应如何分配,并先判定谁是受益人。律政司认为有三个可能,一是华懋慈善基金本身;二是有可能基金只是信托人,需按遗嘱内容执行;三是其他人士。若华懋慈善基金是唯一受益人,法庭要进一步决定基金在处理遗产时应按照何一时段的基金章程去执行,是立遗嘱当日、龚如心死亡当日、其他日子所实施的基金章程,或者会否受其他条款约束。假若基金只是信托人,法庭要解释遗产是全部属于慈善信托、只有部分是、抑或信托完全无效。如有部分不是慈善信托,那么法庭会否接纳遗嘱条文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慈善意图。假若法庭认为受益人是其他人士,则需决定他们以什么方式持有遗产。
律政司又认为若法庭认为有需要,可以在符合立遗嘱者意愿的情况下指示如何分配遗产,亦可以下达任何适当命令及要求有关人士交代账目。
据悉,香港高等法院已经接纳华懋慈善基金撤换临时遗产管理人的申请,改为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由于需要最少半年的交接期,因此文件纪录上仍显示德勤会计师行的劳建青与黎嘉恩为临时遗产管理人,最快今年9月才会交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