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福利署指出申请综援无须连续居港一年
2012年05月09日 10: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香港社会福利署8日发表声明指出,综援(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类似内地的低保)申请者无须在申请前连续居港一年。有关规定早在2010年6月停止执行,到今年3月撤销,故对申请人并没有影响。
声明指出,事实上,自2010年6月21日起,因应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判决,社署已停止执行综援计划下申请者须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当时除了发出新闻公报之外,有关网页及单张也已删除有关规定。
据悉,“回流”港人游文辉2008年从内地返回香港申请综援,但因为不符合综援计划中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而被拒。他在2009年向法院起诉称,社署违反《基本法》,获裁决胜诉,社署上诉。
今年2月,上诉庭再裁决社署败诉,上诉庭称,社署以不合法手段,以达到控制公共开支的目的,对所谓“长期离港”的定义不清晰,并同意原审法官所称,政策限制了港人出入境自由。
社署的声明称,而因应上诉法庭于2012年2月17日的判决,社署经征询法律意见后,3月中决定不再提出上诉。由于社署早已停止执行综援计划下须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撤销有关规定的决定在运作上与之前并无分别,综援申请也不会受到影响。
社署强调,任何对于申请人有实际影响的措施,署方必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记者 刘秋伟)
【编辑: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