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领取长者津贴须连续居港一年
中新社香港5月14日电 香港高等法院14日就长者津贴(俗称“生果金”)的司法复核作出裁决,确认香港特区政府胜诉,维持现行的“生果金”制度。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重申,当局会继续维持这规定,即申请人需要连续居港一年,以及56日的宽限期。
日前,一名患有高血压、长期在内地生活的73岁退休工人林和伦,被社会福利署撤销长者津贴;两年前返港重新申请,被当局拒绝。他不满政府的限制,提出司法复核。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词中表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和长者津贴制度属不同概念,若长者需要生活上的保障,可透过综援,而并非一定要领取津贴。他强调,政府在市民申请津贴前,设立居港一年的限制是合理做法,以确保公众利益和生果金制度可以长远维持运作。
张建宗在回应时称,政府要确保公共资源合理分配,令社会保障制度持续运作,而申请人与香港的联系也相当重要,离港限制具有合理的理据。
现时,长者若申请生果金,一年内必须在港连续居住,离港时间不得超过56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