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官骗政府津贴132万 判囚8个月
香港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樊容昌承认诈骗租房津贴132万港元,今天在区域法院被判囚8个月,缓刑两年,另外需要赔偿政府近369万元。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蓄意隐瞒拥有物业,然后申领政府的房屋津贴,案情严重,量刑起点是入狱12个月,但考虑到被告在被捕后与廉署充分合作、坦白认罪,加上被告背景良好、获家人及同事支持,并在政府服务40年,因此减刑期三分之一。
案情透露,现年60岁的被告樊容昌于1987年3月以90万元购入太古城逸天阁一个单位,同年6月至1995年11月担任政府产业测量师或高级产业测量师期间,却5度申领“自行租屋津贴”,报称月租由6500元至2.5万元不等。“自行租屋津贴”是香港政府为公务员每月发放的实报实销津贴,涵盖物业租金及管理费,以及两个车位。为掩人耳目,樊容昌遂成立由他一人控制的信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单位,由其岳母、小姨任公司董事拥有物业。
但1989年,“公务员事务规例之房屋福利”修例后,禁止申请人的租用物业为其亲属公司拥有,被告改由妻子的两名朋友挂名空壳投资公司董事。被告在1987年至1995年间,在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上,虚报他以6500元至2.5万元向空壳投资公司租住太古城物业,并出示租契佐证,直至1995年12月停止申领津贴,为其太古城另一单位申请居所资助计划。被告在此期间共获发161万余元租津,按享用租津条款扣除其7.5%月薪、约近29万元后,被告骗取租津净额达130多万。
樊荣昌去年11月被捕,今年4月已连本带利偿还236万元给政府,加上定罪后将丧失700多万元退休金,预计他合共损失逾千万元,耗尽毕生积蓄。辩方资深大律师求情时称,樊容昌深感羞耻后悔,心情抑郁须精神及心理治疗,更一度想自杀。
根据香港政府新闻处资料,过去三年共有两宗涉及虚报申领自行租屋津贴的刑事检控个案。其中一人获判无罪释放,另一人罪名成立,目前正在进行上诉。新闻处官员表示,公务员作出有关房屋福利申请时,虽不需要作出财产公示,但房屋津贴审批当局会定时随机抽取有关租住物业的个案进行调查,例如以公司注册处、土地注册处或差饷物业估价署所得的资料,核对公务员所呈交的资料及声明,以查证公务员申领房屋福利的资格,包括对有关的租住物业是否有经济权益等。(葛瑜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