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政助理署长骗租屋津贴获刑 失700万退休金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樊容昌早前承认诈骗政府房屋津贴逾160万元(港币 下同),16日于区域法院被判监禁8个月,缓刑两年。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的行为违背公众赋予的信任,一般案例可判处实时监禁,鉴于被告今次丧失逾700万元长俸,并已偿还了逾300万元给政府,又在案发后患上抑郁,也曾企图自杀,才例外予以轻判。
樊容昌闻判后走出犯人栏,在庭中与亲友互相握手、拥抱,表现平静。
法官鲍礼贤判刑时指责被告欺骗政府长达7年,是愚蠢及贪婪的行为,亦违背了公众的信任,一般可判处实时监禁。然考虑到案件事发已久,控方延迟检控;被告亦充分与廉政公署合作,并已偿还了逾300万元,且没有案底纪录,及获不少人呈递多封求情信,事件对被告家人亦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官又指出虽涉案物业或可供出租,被告可能因此得益,然被告亦因此赔上逾700万元的长俸,才格外予以轻判。法官又指被告患有抑郁,及有自杀倾向,同时亦患有糖尿病,被告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均不适合社会服务令,故判以缓刑,并令被告须赔偿被诈骗的房屋津贴连利息约368万元。
骗政府7年逾160万津贴
案情指被告樊容昌任职政府测量师时,于1983年以90万元购入太古城逸天阁寓所后成立一间空壳公司,由其外母及小姨作董事。至1989年政府修例,禁止租屋津贴申请人的租用物业为亲属公司所拥有,被告于是将公司改由好友出任董事。被告隐瞒自己拥有此单位业权,向政府讹称以6,500元至2.5万元租住该单位,5度提交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虚假表示自己符合资格,在1987年至1995年间诈骗政府逾160万元津贴。被告去年11月4日被廉署拘捕,被控5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控罪。
任职公仆40年 月入12.6万
樊容昌于1971年加入香港工务司署,任职公务员长达40年,现隶属港岛区及地政处总部,月入约12万6千元,正在休假中。早前求情指他已偿还给政府连利息逾300万元,加上他可能因此失去的700万元长俸,被告损失约千万元。而案发至今,被告一直心情低落,须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疗,更一度有过自杀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