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名露宿者控食环署:“清场”致财物丢失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今年2月,食环署联同警方和民政署在深水埗通州街扫街清场,令该处露宿者私人证件等财物尽失。11名露宿者早前入禀控告食环署要求赔偿及道歉,昨于小额钱债审裁处开庭。食环署代表指,他们是按《废物处置条例》执行行动,又表示须请示上级是否道歉。审裁官麦国昌庭上质疑食环署如何介定身份证及银行卡等是废物,决定把案件押后至6月21日再讯,建议双方积极开会和解。
申索人之一陈志祥在庭外斥署方“讲大话”,指他当日要求该署职员及警员容他收拾物品,但对方不理,直接将物品搬上车准备运走,并警告他若敢擅自取回,必定告他盗窃。
11名露宿者中,有两人于7月17日始提堂,故陈昨日只联同另外8名露宿者分别由小区组织干事吴卫东、立法会议员张国柱及基督教善乐堂林国璋牧师代表出庭。据他表示,食环署今年2月15日未有通知下清洁,却不予时间露宿者执拾物品。他们损失的财物价值介乎3千元至1万多元,但经协议后,决定只向食环署索偿每人3千元,并要求解释使用酌情权的理据。
食环署代表则呈交抗辩书,指食环署署长当日根据《废物处置条例》运用酌情权清理街道,毋须事先通知,但强调署方人员洗街时已呼吁露宿者收拾物品,若无人认领,则安放原处。食环署最后又提议露宿者现时如需棉被,可问社署取用。惟申诉人反驳指,入禀目的是就失去个人物品索偿,而根据以往“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清理街道,亦须预早通知。
审裁官麦国昌表示,他着眼之处是食环署是否在未有事先通知下,丢掉露宿者财产;而署方引用《废物处置条例》,如何介定露宿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为垃圾,其理据亦须解释,又认为食环署建议露宿者向社署领取棉被等公共物资顶替 (alternative)并非具体响应。
另审裁官又重申,小额庭主责调解金钱纠纷,露宿者若进一步要求署方道歉,反而可能有碍索偿,因此决定押后再讯,着申索人在6月14日前呈交证人口供,以证明索偿物品及其价值,而期间双方若达成和解成功即通知法庭。
深水埗通州街自2月15日被食环署人员洗街取出露宿者的家当后,仍每隔2星期洗街一次,但据露宿者指态度则大有改善,洗街期间有提供围板,避免水渍溅湿露宿者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