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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名单公布(简历/图)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6月28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28日电 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2012年6月28日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

  有关官员简历及职责如下:

  任命林郑月娥(女)为政务司司长

林郑月娥
林郑月娥

  政务司司长职责:

  香港自 2002 年7月1日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后,政务司司长与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及各政策局局长,同属政府最高层的官员,向行政长官负责。政务司司长是行政会议的成员,亦是可以临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名司长中最高级的一位。

  政务司司长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所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方面,这个角色尤见重要。政务司司长更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拟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政务司司长亦执行法例赋予他的法定职能,包括处理上诉以及关于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等。

  林郑月娥简历:

  林郑月娥女士2007年7月1日起至今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局长。在出任发展局局长前,郑女士一直任职政务主任,服务政府约27年。她在1980年8月加入政务职系,并在2006年9月晋升为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

  林郑月娥曾在多个决策局和部门服务,包括由2000年8月至2003年10月出任社会福利署署长、由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出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由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出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而在出任发展局局长前,她任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任命曾俊华为财政司司长

曾俊华

曾俊华

  财政司司长职责:

  财政司司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行政长官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此外,财政司司长在金融管理专员的协助下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是行政会议的成员。

  财政司司长亦负责编制政府财政预算案。根据《公共财政条例》,财政司司长负责每年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财政司司长每年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词,概述政府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财政预算建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曾俊华简历:

  曾俊华在中学阶段曾就读香港喇沙书院和纽约市的史岱文森高中(StuyvesantHighSchool)。完成中学后,他在麻省理工学院攻读建筑学,其后又继续进修,并先后获得波士顿州立学院(BostonStateCollege)的双语教育硕士学位和哈佛大学肯尼迪公共行政学院(KennedySchoolofGovernment)的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曾俊华于1982年11月加入香港政府,1987至1991年出任财政司政务助理,1991年至1995年年初出任贸易署助理署长,1995年至1997年6月出任总督私人秘书,1997年7月至1999年2月出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出任海关关长,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出任规划地政局局长,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出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出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并于2005年12月主持在香港举行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在会议完满结束后,2006年1月出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2007年7月1日获委任为财政司司长。

  曾俊华已结婚,并有两名子女。

  任命袁国强为律政司司长

袁国强
袁国强

  

  律政司司长职责:

  律政司司长是律政司的首长,职责繁重,既是行政长官、政府、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及机构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行政会议成员。

  检控刑事罪行与否,完全由律政司司长决定,律政司司长在这方面的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中,律政司司长以被告人身分与讼,并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及公众利益。

  律政司司长有责任维护更广义的公众利益,他可申请司法复核,以强制执行公法方面的权利,也有权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在审裁研讯中,他代表公众利益而以律师身分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司长也是慈善事务的守护人,在所有为使慈善信托或公众信托得以执行而进行的诉讼中,律政司司长必须为与讼一方。此外,为一般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有责任作为“法庭之友”(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把涉嫌藐视法庭的个案通知法院。

  在众多其它职能之中,律政司司长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以及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他亦是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策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和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袁国强简历:

  现年48岁。他执业期间专注处理民事诉讼,特别是商业纠纷。主要执业范围包括合同争议、公司股东及合伙人纠纷、公司清盘及个人破产诉讼、信托案件、银行和金融产品诉讼,国际贸易纠纷及国际仲裁案件。

  袁国强执业15年后于2003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自始除继续处理商贸争议外,执业范围扩阔至监管事宜及司法复核,亦曾担任国际仲裁的仲裁员及商业纠纷的调解员。

  自2006年起,袁国强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特委法官,自始每年均有1个月的时间在高等法院以特委法官身份审理不同类别的民事诉讼。 

  袁国强曾担任多项公职,包括:香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非官方委员、香港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董事及香港教育学院校董会成员。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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