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15年)新闻背景:驻港部队15年
中新社香港6月29日电(卢哲)根据1984年签订、1985年生效的中英联合声明及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驻军。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承担。
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军队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同年10月,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批准了《关于组建驻港部队的报告》。1993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组建驻香港部队。1996年1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建完成。1996年12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为驻香港部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各项活动规定了法律准则。
驻香港部队负责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等,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要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1997年7月1日零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
回归15年来,香港市民对驻军的满意度和认同率,从进港初期的37%,上升并长期保持在98%。1997年至今,他们共植树5万余株,献血约250万毫升。
驻军先后23次组织营区开放,46.9万余人次入营参观。2011年,驻港部队首次与香港大学开展互访联谊,首次组织香港大学生军事生活体验营,首次组织香港特首和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观摩新装备展示和实弹射击,向香港社会充分展示了官兵们过硬的军政素质和精神风貌。
回归至今,驻港部队先后有4300余人被各级评为“训练尖子”,新兵训练优良率逐年上升幷保持在97%以上,飞行员全部具备“全天候”遂行飞行任务能力,部队训练综合成绩优秀率达到80%以上,步兵旅连续12年被四总部评为军事训练一级单位。
驻军以《基本法》、《驻军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先后制定完善了53个规范性文件,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基本依据。15年间,驻香港部队13次分队轮换,3800多名干部轮换出港,3万余名退伍老兵离港。(完)
专题:香港回归1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