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通过新《公司条例草案》
中新社香港7月12日电 香港立法会12日三读通过《公司条例草案》,当局将在下个立法年度制订10多条配套的附属法例。条例规定核数师若遗漏重要资料,罔顾后果,将为此负上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如果核数师在公司核数报告中,在明知而妄顾后果的情况下,遗漏重要资料,需要负上刑责。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对该草案获通过表示欢迎,他表示重写公司条例是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是政府和各界多年共同努力的成果。
会计界议员陈茂波指出,业界担心一些年青资历浅会计师,可能因一时失误,就尽毁前途。
对此,陈家强回应称,有关条文已订立极高的检控门槛,相信不会影响新入行的会计师。他又指,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过去17个月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经立法会全体议员最近连续8天审议,条例草案今天获立法会通过,是历史性时刻,为香港的公司法制度揭开新的一页。
据悉,该草案于去年1月引入立法会,目的是提升企业管治水平、优化规管安排、便利营商,以及令条文现代化,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进而增强香港的竞争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