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别影像文化角度看香港如何监管偷拍
经常有女艺人更衣被偷拍,因是杂志记者所为,照片也被刊登于杂志之上,社会上的激烈争议难免一面倒地将之框限为一桩“狗仔传媒事件”。其实,若把此事放置于“性别影像文化”的广阔脉络下检视,或更有助于我们了解现代社会的吊诡趋势。
香港的这次争议,大抵沿两条主轴展开:首先是“自由Vs。监管”的制度运作问题,各界争相探究政府到底应否立法管制媒体采访,以及私隐保护的界线应该被划在哪里;其次是“媒体Vs。市场”的责任归属问题,各界热衷争辩到底是传媒“教坏”了社会,还是因为有这样的消费者才会出现这样的报刊。从传媒批判角度看,这两组问题皆甚重要。然而,类似女艺人被偷拍并公布照片现象在网上早已无日无之,纵使政府成功立法,受到有效保护的也只会是极少数的知名艺人和公众人物,其余绝大多数无名无姓的普罗女性终究仍在不知情、非自愿的情形下惨尝被偷拍之苦,在虚拟世界里,她们的身体被任意践踏。
为什么被偷拍是“苦”?只因我们失去了对身体影像的控制权,没法保有自己想隐藏的私密,个中无助,足令我们感受到焦虑与愤怒。
现代社会的摄录科技早已让人们人手一机,每个人都可轻易拥有一个随身镜头,随时随地拍下别人的身体影像,再予以切割(别忘了泛滥成风的合成色情照片)、诠释(照片于流通时通常被配上侮辱性语句)、传送(按一下键即可让照片传遍地球);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可以扮演“影像猎人”的主动角色,却又必然有机会成为别人的“影像猎物”。艺术家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曾有名言说,“每个人都有属于他的15分钟”,到了影像时代,这“15分钟”或应被重新定义,它不仅指成名的15分钟,更指被偷拍的15分钟。善男善女,如果你尚未被偷拍过,别急,总有一天轮到你。
但两性身体被偷拍、被重复偷拍的几率和境况毕竟大有差别。在现代消费社会的主流文明里,女体向来被形塑成被观看的目标,当偷拍的镜头在街头巷尾到处漂流,女人不可能不感受到强烈的威胁。值得注意的是,威胁感根源并不在于女性的身体不见得光或不应见光(也即不是像阿娇所说“你叫我以后如何面对粉丝和小朋友”),而是在于女性被严重剥夺了“身体影像”的自主权,也因此被严重局限了“身体行动”的自主权。因为你被迫随时随地要保持所谓“端庄仪态”,以免不小心被偷拍了走光镜头,再在网上遭扭曲嘲笑。马家辉(香港)
(本文摘自马家辉所著《明·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