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撞船事件:渡轮撞船后“不顾而去”惹争议
10月2日,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现场救援现场。10月1日晚,香港南丫岛对开海面发生一宗撞船事故,涉及两艘载客船只。事故造成三十余人死亡。目前救援工作依然在紧张进行中。沉船现场,多部门密切合作投入救援。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中新社香港10月2日电(记者梁今)香港南丫岛对开海域1日晚上发生撞船事故,涉事的其中一艘渡轮撞船后“不顾而去”惹来社会争议。
该艘渡轮为港九小轮公司一艘中环开往南丫岛的双体快速小轮。港九小轮发言人指,事后渡轮船头撞烂,因船只损坏和在乘客要求下,船长决定离开事发海域返岸,乘客最终“全部无恙”。
而载着120多人的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船只被撞后,在数分钟内迅速下沉,只剩船头露出海面。事件至今共造成37人遇难。
事后,有市民质疑港九小轮船长没有遵守国际惯例,撞船后“不顾而去”,但亦有市民认为不应太早指责任何一方,应先待调查清楚。
香港职业训练局海事训练学院经理杨沛强对中新社记者说,按照国际惯例,船只在发生碰撞后不应即时离去,损坏较轻的船只应协助救援,因此觉得“不顾而去”的船长做法并不恰当。
“当时没有沉的船是第一个在现场的船只,所以应留下来协助救援,而且从电视画面看到,离去的港九小轮损坏应该不算严重,当时海面也平静,应该没有危险性。”本身是商船船长的杨沛强估计,港九小轮船长当时可能方寸大乱,也有可能受船员、乘客影响,因此才作出离去的决定。
他认为港九小轮当时正确的做法应留下来协助救援,这对拯救工作有很重要的作用,“船长当时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例如可利用船上的探射灯照明海面,把救生衣抛到海上,用高频无线电通知海事处等等……”
港九小轮船长因顾全船上乘客安危而离去的做法是对是错,熟悉海事意外的香港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工程师卢觉强认为须留待海事法庭判断,因为船长可能有其理据。但他个人认为,从道义上,“见船沉,就应该仗义救援”,而且从撞船的情况来看,港九小轮船身较坚固,损坏不严重,判断船上乘客应没有即时危险,不用急着返岸。
曾担任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的候任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自言不熟悉海上条例,因此对船长“不顾而去”的做法是否情有可原,她认为须待当局调查后才能作出判断,但如果以撞车为例,两车司机就不能不顾而去。(完)
专题:聚焦香港撞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