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16岁起露宿街头 偷17发廊被判34月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27岁青年屡次到发廊应征学徒,每次均在上班首天偷取客人及同事财物后逃去,半年掠财约6.6万元(港元,下同)。他昨(26日)承认17项盗窃罪,求情时披露自幼不断流离浪荡的悲惨身世,年仅中学三年级时已被后父要求交租,16岁起露宿街头。惟法官认为被告要对自己所做的事负责,终判其监禁2年10个月。
案发时无业的被告罗伟南(27岁),承认今年1月29日至7月22日,在荃湾、旺角、尖沙嘴等17家发廊,偷去客人及员工的手机、平板计算机及现金等财物,总值约6.6万元。
16岁起到发廊打工的被告,因熟知行内聘用学徒时不会核实身份,遂利用此漏洞以假名到各区发廊应征。被告上班首天会伺机偷走同事或客人的财物,从此销声匿迹,但部分店铺的闭路电视拍到被告偷窃的过程。被告在其中一间发廊的应征表格上留下指纹,加上闭路电视纪录、被告应征资料等各样“蛛丝马迹”,警方于8月3日拘捕被告,警诫下他承认因一时贪心而犯案。
辩方求情时披露,被告自小由祖母照顾,但因祖母年迈,10岁时转交三度离婚的亲母照顾,惟患抑郁症的母亲在他15岁时烧炭自杀。出自母亲与第二任丈夫的被告,只好跟随其他同母异父的弟妹,投靠亡母第三任丈夫。
不料继父指被告并非他所出,“无理由要养你”,要求仅读中学三年级的被告“交租”方可同住。被告一度投靠同学,但同学的父母半年后亦告离婚,无法帮助被告。
当时16岁的被告遂展开露宿生活,21岁时染上毒瘾。其后在香港社会署协助下与亲父同住,但因他不欲跟从亲父当冷气技工,再次离开到发廊任学徒。被告受哮喘困扰,一旦连续数天告病假便会遭扣人工,故被告经常身无分文。其已离婚的胞姊原欲收留被告,但她带儿再嫁,新居亦挤迫不堪,被告不欲连累她,终选择离开。
法官认为,被告17次犯案时皆“无往而不利”,全因大家视他为工作伙伴,但众人的信任被出卖。被告自幼未受稳定的家庭教育,但来自破碎家庭并非犯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