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市值830亿 律政司介入促厘清基金角色
龚如心在02年的遗嘱中提出,要将慈善基金交予由联合国、中国政府及香港政府组成的机构监管。
据香港大公报消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案,高等法院昨日就如何诠释遗嘱展开一连三日聆讯。入禀的律政司要求法院澄清华懋慈善基金角色,是遗产的信托人还是唯一受益人,两个角色对数百亿元的遗产运用有重大影响。律政司代表律师认为,根据遗嘱多项指示,基金应是执行遗嘱的遗产信托人,因受益人有权随时改变遗产慈善用途,不符合遗嘱原意。
律政司和华懋慈善基金均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出庭,代表律政司的Simon Taube陈词时指出,龚如心的遗产现值近830亿元,在她02年的遗嘱中的第二至四段,多次使用了“必须”、“有责任”等字眼,提出要将慈善基金交予由联合国、中国政府及香港政府组成的机构监管,还要求基金设立一个类似中国诺贝尔奖的奖项;遗嘱又提到,基金须做到供养家翁王廷歆、照顾王德辉家人,及帮助华懋员工子女进修等责任。Taube认为,这明显是命令,是基金必须履行的责任,而并非如基金所指,没有约束力、纯属指引及纯粹是龚如心个人愿望。
要求颁令为信托人
Taube续称,龚如心生前对基金会事务一直亲力亲为,若放手将遗产让董事会自由控制,有违她亚洲女首富坚毅性格。基金自1988年成立以来,没有投资及管理巨额资产的经验,存款数目在02年底只有接近500万元,07年龚如心去世时,只余下约320万元。目前董事局内三名龚姓成员,包括龚仁心、龚欣心及龚中心,都是在龚如心去世前两日才委任入局,龚仁心曾经指出,只知道基金要捐钱,不知有何计划。Taube请求法官考虑基金能否执行遗嘱订下的要求。
不会传召任何证人
律政司要求法庭颁令慈善基金是遗嘱信托人,而非受益人。信托人形式可令基金在法律保护下运行,确保运用遗产受到监管。如果基金是唯一受益人,基金董事可毋须将华懋集团部分盈利用作慈善用途,并可将其遗产完全自由运用,这有违遗嘱原意。Taube认为,如果法庭裁定基金可继承遗产,亦都应该限制遗产用途只可以限於慈善,基金董事会要改变用途,都要向法庭申请。
华懋慈善基金的立场指,龚如心所有财产是馈赠予基金,基金有酌情权自由运用,至于设立类似诺贝尔奖,供养王廷歆及协助员工等字眼,只是指引,无法律约束力。
聆讯主要涉及在法律观点的争拗,不会传召任何证人作供。龚如心母亲施福英早前被加入为答辩人,但她表明不会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