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拒验DNA 被判付东莞“私生女”抚养费
中新网1月24日电 东莞一位母亲向其同居的香港男友追讨“私生女”抚养费遭拒,最终两人对簿公堂。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东莞中级人民法院22日判定,虽然男子拒绝做DNA鉴定,但根据新《婚姻法》相关规定可推定港男与“私生女”存亲子关系,他需一次性支付孩子全部抚养费。
据了解,本案原告罗女士2005年离婚后,在东莞认识了来自香港的张先生,两人随后同居。2012年2月19日,罗女士生下女儿小罗,但张却以“自己不具备生育能力”拒绝给“私生女”抚养费,为了小孩的抚养问题两人最终对簿公堂。
本案一审时,张提供了医院提供的不育证明,罗女士则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书、港澳通行证及短信记录等信息,证明自己与张存在同居关系。同时,罗女士还申请对小罗与张进行DNA鉴定,但该申请被张拒绝。
二审时,罗女士向法院交出DNA鉴定结果,证明小罗不是其与前夫所生。法院审理认为,罗女士已提供必要证据,而张提供的“不育”证明却不能证实真实性。由于张始终拒绝与小罗做亲子鉴定,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推定小罗与张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张一次性支付“私生女”全部抚养费。
【编辑: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