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基金被判为龚如心遗产信托人 而非唯一受益人
高等法院今晨裁决,华懋慈善基金是已故华懋主席龚如心遗产的“信托人”,而非唯一“受益人”。为图基金董事局主席龚仁心 (右三)。
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香港电子媒体消息,香港高等法院今晨裁决,华懋慈善基金是已故华懋主席龚如心遗产的“信托人”,而非唯一“受益人”。
华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师何文基表示,法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是以托管人身分接受遗产,他对于裁决不感失望,要待商讨后才能决定下一步如何做,包括考虑上诉。他强调,基金最想的是做好慈善事业。
他又说,已把判决结果通知基金董事局主席、龚如心胞弟龚仁心,龚是平常心看待判决结果。
终审法院2011年10月裁定陈振聪在争产案中终极败诉。根据龚如心2002年的遗嘱,所有830亿元巨额遗产将交予华懋慈善基金。
惟律政司于陈振聪败诉当日,随即向遗产承办处登记知会备忘,要求法庭对任何有关龚如心遗产的授权书盖章前须知会律政司。
身为基金守护者的律政司其后更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决定应如何诠释2002年遗嘱,判断基金究竟属于遗产唯一“受益人”还是“信托人”。
律政司指出华懋慈善基金只是“奉命行事”的“受托人”,必须依据遗嘱把遗产用作行善,并受到监管机构和法庭的双重监管。
不过,华懋慈善基金一方坚持基金是遗产的唯一“受益人”,而以龚仁心为首的基金董事局则有权决定如何执行遗嘱,而遗嘱本身仅属“指引”,基金有权“弹性”使用遗产。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