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新一届立法会选举日定于9月15日
中新社澳门3月11日电(记者龙土有)澳门特区政府公报3月11日刊登行政长官崔世安发布的行政命令,将9月15日定为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日;行政长官同时颁布批示,将各候选名单的选举开支上限定为澳门币564万元。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随着行政长官订定立法会选举日期,选举程序已经开始;直选和间选提名委员会向行政公职局提交确认申请最后送交日期为6月28日,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最后期限为7月8日。
澳门新一届立法会将由33名议员组成,其中由直接选举产生14名,由间接选举产生12名,由行政长官委任7名。在直接选举中,只有政治社团及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而在间接选举中,只有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
本届立法会选举管理员会主席由法官叶迅生出任,其余4名成员分别为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行政公职局局长朱伟干、财政局局长江丽莉及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已于3月8日宣誓就职。
行政公职局表示,将于3月14日准备好提名委员会的表格,并于4月上旬举办立法会选举参选程序讲解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