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被香港税务局追讨3.4亿港币税款案聆讯
陈振聪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陈振聪与华懋慈善基金争产案后,被税局追讨3.4亿元(港币,下同)利得税及物业税,案件27日在区域法院聆讯。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宣判。
陈振聪并没有到法院,由代表律师陈景生陈词。律师指,龚如心生前给予陈振聪的款项,属于馈赠的礼物,绝非风水收费,不应征收利得税,同时亦质疑税局收8%的利率是太高。
代表税局律师黄继明就指,《税局条例》订明,任何纳税人应先缴交税款,之后才提出反对。他又指,根据《税务条例》,税局已在陈振聪名下三间银行存款扣起近700万元,另外亦从陈振聪出售半山物业后,扣起2亿元。要求法庭下令陈振聪需要立即支付有关税款。
陈振聪早年为人低调,他从前没有为香港传媒所留意。2007年4月,陈振聪突然声称自己是香港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的唯一受益人而声名大噪。
【编辑:温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