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称20亿是龚如心“爱的馈赠” 陈振聪拒纳税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商人陈振聪在龚如心千亿元(港币,下同)争产败诉后,遭香港税局追讨逾3.47亿元利得及物业税,案件27日在法院展开聆讯。
税局认为龚如心生前支付三笔各6.88亿元予陈振聪均属风水费用,但陈坚持有关巨款属龚如心“爱的馈赠”,认为税局是“恶意”不肯重新复核评税结果,乃要求暂缓缴付所欠税款,主审法官潘兆童聆听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代表税局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昨指出,税局早于2010年4月入禀区院向陈振聪追讨逾3.47亿利得及物业税,税局于同年5月28日及6月27日根据《税务条例》赋予的权力,从陈振聪在花旗、东亚及中国银行名下的个人户口内,取走港币及加币存款合共约656万元。
另陈振聪于去年11月以低于市价,即3.8亿元出售半山楠桦居地皮,由于税局早前成功申请禁制令,故税局占有其中的约2亿元,故此陈振聪尚欠税局1.4亿多元的利得税。
黄继明指任何纳税人对评税结果有异议,都必须在收得评税通知书一个月内,向税局局长提出反对,但陈振聪声称从没有收取税局发出的25封评税通知书,结果事件闹上法庭,最终陈振聪被判败诉,由于陈振聪未有实时缴付税款,所以税局有权征收欠款的利息及额外费用,而税局打算征收的利息为年利率8%。
代表陈振聪的资深大律师陈景生则反驳指,陈振聪由始至终都坚称龚如心生前给予的20.6亿多元属“爱的馈赠”,绝非风水收费,税局无权征收利得税,且部分款项是存入offshore公司,并非陈振聪名下个人的银行户口内,所以陈振聪无责任要支付税款。
陈景生更直指税局局长明知部分款项并非直接给予陈振聪,仍坚持拒绝延长复核期限是“恶意行为”,乃要求法庭暂缓陈振聪缴付税款,及质疑税局征收过高的利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