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变性人婚权案押后 法官称裁决须考虑社会取态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变性人W未能与男友注册结婚,早前向终院上诉,案件16日审结,终院押后裁决。婚姻登记官一方强调婚姻概念特殊,一直以来只限一对自然男女缔结,社会对“女”的意义未有改变。惟法官质疑不能单凭“女”的字义裁断,更须考虑社会的价值观和态度。
包致金﹕法例有空隙 应法庭诠释
香港代表婚姻登记官的御用大律师Monica Carss-Frisk称,婚姻的自然定义,乃双方为与生俱来的男和女,彼此缔结关系。她称异性是婚姻的“资产”,关乎传宗接代,社会必须有共识,方可改变婚姻的传统定义,让W与男友结婚无异批准同性婚姻。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认为,W经手术变成女性,注册结婚被拒,若法例有空隙,法庭应自行诠释条文,或继续按法例审案。Frisk则指应由立法机关处理该空隙。常任法官李义随后问道,男或女的意义是否须从婚姻角度考虑,而非字典上的解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更称,社会对男或女的字义实在没有争议,争议的反而是价值观及态度问题。
Frisk响应,自由婚姻虽属宪法权利,但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念规限这些权利,故须考虑香港情况,国际共识未必适用。她又指让变性人结婚涉及其他法律与权利,法庭不能如上诉方所言,发出声明让W与男友结婚。
代表上诉一方W的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反驳Frisk一方所言,婚姻中的男或女定义没有变更,是无视多年来医学进步,因医学界已认可从手术处理变性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