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子将猫抛出窗外 罕有被控刑毁最高可判10年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受失眠困扰的无业汉,疑因家中猫儿扰人,涉将猫抛出窗外,再挥生果刀斩伤妻子。无业汉就伤妻被控有意图而伤人罪,杀猫则罕有地被控“刑事损坏”罪。有大律师指“第一次听到咁告”(这样的说法),因刑毁罪最高判囚较虐畜罪高7年,估计香港律政司或想以此案作试点,日后可提升同类虐畜案刑罚。
被告汤家庆(51岁)被控于本月13日,在家中,有意图使其妻陈慧仪的身体受严重伤害;他又被控于家中“刑毁”价值1万元(港币 下同)属于陈的猫。据控方透露,被告仍在医院留医,暂未能出庭。
对于被告涉将猫掟落街而被控“刑事损坏”罪,控方在庭外指暂无意改控罪,日后或会再听取法律意见。执业21年的大律师陆伟雄说刑事损坏罪最高可判监10年;残酷对待动物罪最高则判3年,估计或因3年刑罚未能反映杀死动物的严重性,故改控以增刑罚。
他认为,这次以新的法律论点控告,被告一旦被定此罪,日后或可提升同类案件刑罚。根据法例,若有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可控刑罪,而他分析,只要猫纳入控罪中“财产”的定义,或可控此罪。据《刑事罪行条例》,“财产”包括“经驯服或通常以禁锢形式饲养的野生动物”。
案件将押后至本月22日再讯,等候被告出院到庭。
【编辑:丁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