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建驻港部队军用码头 称驻军有权依法管理
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在中环海滨重建解放军军用码头,发展局发言人21日在会见传媒时强调,重建计划是根据1994年签订的《中英军事用地协议》,是一个历史事实,特区政府有责任为驻军提供一个军用码头,双方不会签署任何拨地条款,驻军有权根据《驻军法》管理该处军事用地。
港府计划将中环解放军营对出预留的150米海旁,划为解放军军事码头,并把一幅面积约0.3公顷的土地,由休憩用地修改为军事用地,兴建4座1层高的建筑物,包括办公室、消防泵房及供电设施等。香港立法会将于下星期讨论中区军用码头的规划。
香港发展局发言人21日在会见传媒时强调,中英两国政府在1994年签订的《中英防卫用地协议》中,特区政府有责任为驻军提供一个军用码头,并列明中环及湾仔填海计划蓝图中,特区政府须于韦尔斯亲王军营附近预留150米的最后永久海旁,供1997年后兴建军事码头之用,而根据《驻军法》,建成后的军事码头授权予驻军管理。
他说,码头位置亦早于2000年已获核准,及后经过多次讨论,并于2002年向立法会提交中区填海计划第三期工程拨款申请文件,当时并已获立法会的审阅及批准。解放军亦已承诺,码头在毋须作如军事训练、军事演习及军用设施维修等军事用途时,会开放码头予公众作休憩之用。
发言人称,涉及地带属于军事用地,解放军有权管理该地方,并强调解放军一向军纪严明,一直以来与香港市民相处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