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兽父性侵女童被囚10年 母亲熟视无睹另结新欢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失业男子结识单亲母亲,并迁往女方家中同居,却趁与女友小五长女同床乘机强奸至少两次,就两项强奸罪名16日在高院被判囚10年。法官狠斥他滥用长辈身份夺去幼童贞操,更诬陷事主主动与他性交,“说你是禽兽,简直侮辱禽兽”。
49岁被告前天(15日)被陪审团裁定于2011年1月至7月及去年11月6日在屯门屯子围,强奸前女友的长女X罪成,另一项企图强奸则罪脱。被告在开审前解雇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师,自行讼辩,16日继续没有律师代表,未有求情。
现迁居母新男友寓所
法官潘敏琦查询事主近况,控方资深大律师覃民辉称,X母与被告分手后另结新欢,带同现年14岁的X及另一弟一妹,迁居至新男友的公屋单位。潘官坦言关注事主有过复杂遭遇,X母在本案懒理女儿被性侵犯,敦促控方要求社署考虑为X申请监护令。
潘官继而狠批被告,“X口口声声叫你做老窦(老爸),你支配、牵制、影响X,趁佢(她)年幼无知,滥用身份,夺去贞操”。X为保家庭完整,哑忍受辱,曾向母亲投诉,她却视若无睹,最终向男友及阿姨倾诉,揭发事件,“背负压力,身心煎熬,不足为外人道”。
被告带同一名儿子与X母同居,二人及后诞下一名女婴,他自言对每名小孩皆呵护备至。潘官却指斥被告厚此薄彼,亏待非亲生子女,“女友大女沦为泄欲工具”。
被告在录像会面指X主动“强奸他”,潘官怒斥他“强词夺理、颠倒是非、指鹿为马,企图扰乱视听”,称其无中生有,行径自私,卑鄙无耻。被告自1989年累积5项案底,涉及行使假文件、偷窃及赌博。
据X的录像会面,2011年她就读小五,某夜睡觉时感到有人毛手毛脚,赫见被告压在她身上。去年11月,X再遭侵犯,及后向母亲报告,却遭无视,遂于当天放学后向男友诉苦,终由阿姨陪同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