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称网络犯罪难逃法网 吁小心“赚快钱”工作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有不法之徒藉假招聘广告犯法,即使隐藏网络世界仍难逃法网。警方表示,大部分针对现实世界的现行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因此任何人士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或“游荡而目的在于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即属犯法,兼一经定罪,当事人可被判处罚款1万元(港币 下同)及监禁6个月。当局提醒市民对于声称能赚快钱但毋须技能的职位应加倍小心。
现实法例适用于虚拟世界
警方发言人回应香港《文汇报》查询时表示,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大部分针对现实世界用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然而要判断某种行为涉及何种罪行,不宜一概而论,须因应每宗案件的个别情况而定。
但话虽如此,发言人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或“游荡而目的在于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即属犯罪;并且一经定罪,当事人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6个月。
现在正值暑假,是学生找暑期工的活跃期,不法之徒更加有机可乘。警方发言人认为,求职骗案的骗徒主要针对求职心切的求职者而行骗,招聘他人从事“不需高学历但又有可观收入”的工作,诱使受害人堕入骗徒的圈套,故再次呼吁有意求职的青年,对于声称能赚快钱的途径,不需任何技能但报酬异常优厚的职位,应加倍小心。
智能手机交友增执法难度
发言人强调,互联网覆盖层面广且隐匿性高,求职者切勿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和轻易相信网上的招聘广告或留言,应征前应先了解公司背景、业务、工作性质及地点等,如求职者对面试或工作的环境有怀疑,切勿出席。
据警方数字显示,透过网上认识再强奸或控制他人援交卖淫的个案,单是去年在西九龙区已有8宗。警方认为,由于智能手机交友程序使用日趋普遍,骗徒可利用制造假身份骗取少女的信任,增加当局的执法难度,因此呼吁青少年小心提防,更不应从事任何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