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港货店无售药资格 消费者买药需循正规渠道
2013年11月20日 13: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傅Sir敬礼
用警惕拉起一道保护网!
如今大街小巷所谓的港货店里,销售着活络油、整肠丸、骨痛灵等进口药品。然而,这些港货店本身并不具备销售药品的资格,按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进口药品按假药论处”,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
前一段时间,增城警方查处了位于增城富鹏街的一家港货店,货架上摆放着品种繁多的进口药品。据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销售这些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一律按销售假药论处。同时法律还规定,对销售假药的行为,不管数量多少,是否造成后果,一律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消费者是出于对进口药品品质的信赖才购买使用,但警方调查发现,港货店销售的所谓“进口药”,无论是从无牌无证的供货商进货,还是向口岸附近的“水客”拿货,都没有安全保障,万一是出自一些黑作坊,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在这里,提醒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也呼吁消费者应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
(傅Sir,广州民警,曾在一线基层单位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防范知识。)
【编辑:丁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