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谈香港特首普选“重要特点”和“特殊之处”
中新社香港11月22日电 (记者 赵建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22日在香港说,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有一个重要特点,有一个特殊之处。
当天在礼宾府举行的香港特区各界人士午餐会上,李飞表示,上述“重要特点”是,行政长官候选人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
李飞说,基本法作这样的规定,其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均衡参与,使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时都有发言权,克服其他提名方式可能产生的弊端,从而提出能得到各方面认可、比较接受的行政长官候选人。
李飞指,这个安排充分体现了制度理性,充分体现了基本法起草过程中香港各界人士的智慧。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落实普选,就必须坚持这项制度安排,这不仅是法治的要求,也是做到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最好选择。
李飞表示,“特殊之处”是,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获得中央授权,享有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这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换句话说,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李飞强调,试想,如果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成为行政长官,他怎么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怎么履行执行基本法的职责?“一国两制”下中央与特区的良好关系很可能受到严重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很可能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一国两制”实践都可能发生严重挫折。经过前一段时间的讨论,香港广大市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楚,希望在未来的公众咨询中香港社会能够就这个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李飞说,今年以来,中央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了中央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落实普选的坚定立场。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到访北京的香港人士说,“关于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中央的原则立场是一贯和明确的,就是必须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积极、稳妥推进香港民主发展,最终达至普选目标。”
李飞强调,中央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落实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对香港社会各界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形成普选方案充满信心。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以基本法规定作为共同基础,放下心中一切成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使普选成为现实,把香港的民主发展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