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办: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讨论需回归基本法
中新网10月21日电 港府网站21日刊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声明说,有关“何谓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的讨论,必须回归《基本法》,才能变得广阔和符合法律现实。
声明说,行政长官20日向海外传媒谈及在行政长官普选中,何谓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有关言论引起广泛讨论。声明重申,必须回归《基本法》,才能使有关讨论变得广阔和符合法律现实。
声明指,香港在普选行政长官的过程中,需要符合宪制要求,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这个要求已列于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
声明说,在这个宪制及法律框架下,“广泛代表性”不单只是数字的问题,而是要尽量兼顾不同界别的需要和优次。以现时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来说,有关的选举委员会已包含多个不同界别分组,例如饮食界、金融界、进出口界、航运交通界、法律界、医学界、教育界、社会福利界、渔农界、体育及演艺界、宗教团体和政界代表。
声明称,行政长官梁振英也分享其选举经验,指出任何有意参选行政长官的候选人都必须付出时间和精力、尽力争取不同界别的支持。
【编辑:温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