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标准工时委员会建议立法订明书面雇佣合约及超时工作补偿
中新社香港1月27日电 (记者 林宇星)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于2013年4月成立的标准工时委员会(委员会)27日提交报告,就工时政策方向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委员会主席梁智鸿表示,经过3年多的统计调查和公众谘询,委员会建议特区政府立法订明书面雇佣合约及超时工作补偿。
梁智鸿介绍,委员会建议特区政府以立法方式规定雇主与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约,当中须包括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补偿安排的条款。“委员会调查发现逾17%的雇员没有与雇主签订书面合约。事实上,书面合约可避免口头协议的不确定性,让劳资双方在一个具法律效力、公开及公平的基础上协定合适的工时条款。”
委员会同时建议特区政府立法订明基层雇员超时工作可获不少于协议工资率的超时工资或相应的补假作偿,以进一步保障这些工资较低的雇员。梁智鸿指,建议有助消弭基层雇员面对的无偿超时工作问题,也可让工时较长的情况逐步得到改善。
委员会幷提出,特区政府应监察有关建议的施行情况,例如透过执法行动及统计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及数据,幷在建议实施两年后检讨其成效,继续透过合适的三方平台(劳方、资方、官方),讨论及研究是否需要立法制定标准工时,其内容及相关安排。
“期望建议方向可推动香港工时政策向前踏出首要一步,在加强保障雇员权益之余,也充分顾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长远来说,可推动企业提供合理工时安排的文化,幷促进社会日后继续讨论合适的工时规管措施”梁智鸿说。
梁振英同日回应指,标准工时是极其复杂及具高度争议性的课题,对社会及经济有广泛和深远的影响,特区政府会通盘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致力在本届任期内订定适合香港社会和经济情况的工时政策方向。“我对委员会在过去3年多的不懈努力,表示由衷感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