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严管出租车营运
中新社澳门4月10日电(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10日宣布,已完成讨论《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近年来,澳门部份出租车司机滥收车资及拒载等问题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影响市民旅客日常出行,也对澳门国际旅游休闲城市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为完善出租车客运服务制度,特区政府根据公开咨询所收集的意见,结合社会实况及实务工作经验,制订了《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旨在订定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准入、管理、监察及处罚制度,以确保服务质素,维护乘客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案建议,出租车司机如触犯拒载和拣客、滥收车资等严重行政违法行为,除罚款外,若5年内累计4次,则被注销出租车驾驶执照,3年后才可重考;以不具有效执照的车辆提供有偿客运服务者,科9万澳门元罚款;出租车司机若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被罚款600至3万澳门元,各项罚款均较现行大幅提高。
法案还规定,出租车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及录音设备,系统或设备的安装、维护、检定、校准和拆除,仅可由持有交通事务局许可的实体负责;在调查行政违法行为且在有需要时,方可由交通事务局处理所收录的数据。
另外,为提升处罚程序的效率,法案建议增设“实时票控”的处罚程序,以减少处罚流程,增大处罚的阻吓力。(完)
【编辑:孔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