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一出租车司机滥收车费诬告乘客 被中止营业资格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近日,澳门一名出租车司机涉嫌向乘客滥收车费不果,转而诬告乘客盗取其工作证及现金,警方介入调查后将其移送检察院侦办,出租车司机被中止从事出租车司机业务。
初步侦查显示,案中出租车司机涉嫌触犯澳门《刑法典》第329条所规定的“诬告罪”,根据法律规定,最高可处以3年徒刑或科处罚金。
经过对嫌犯的初步讯问,因应被检举事实的严重性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案中嫌犯已有多次违反出租车客运规章纪录的情节,为防范嫌犯继续扰乱社会秩序,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案中嫌犯采取包括中止从事出租车司机业务等的强制措施。
依照澳门《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编辑:孟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