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国泰航空3名空姐去年入禀劳资审裁处,向国泰追讨假期补薪,3人12日被裁定胜诉。国泰需要将飞行、地勤等津贴计算入基本薪金,但外站津贴则不计算在内,其补偿金额由劳资双方再议定。
工会表示,这次裁决十分重要,因为国泰有约4000名空中服务员在工会协助下,正计划向公司追讨欠薪。据初步估计,涉及金额料以亿元计。
3名空姐关笑华、胡绮薇和何洁雯引用去年通过的新劳工法例,指雇员津贴和佣金应纳入假期工资计算范围内,因此向公司追讨2002至2008年间少收的工资,共约28万元。3人追讨四项津贴和佣金,包括飞行津贴、在机场工作的地勤津贴、机上售卖免税品佣金,以及逗留海外时的外站津贴。
劳资审裁官12日裁定以上首三项胜诉,国泰计算有薪假期工资时,要将这些津贴和佣金计算在内,但海外津贴,包括到外地的膳食、交通和洗衣费津贴等,则不当是基本薪金。判决书指出,雇佣条例的立法原意,是员工放假不应蒙受经济损失,如不计算飞行和地勤津贴会违反原则,至于外站津贴,由于并非经常性开支,而是特别开支,所以无需纳入假期补薪。
对于裁判结果,提出申索的3名空姐均表示满意,但由于审裁处没有同时裁定外站津贴也计算在薪金内,所以她们每人实得的金额,只有3万至5万元,约为申索金额的三分之一,全数为11万元。她们将咨询律师的意见,考虑是否上诉。
国泰空中服务员工会主席关笑华说,大致满意裁决,反映国泰有责任将有关津贴列入工资。她表示,这次胜诉十分重要。“国泰若果一早与员方磋商,双方便毋须对簿公堂,公司另外有4000名员工面对同样情况,工会将协助他们循同样的途径入禀追讨。”至于具体赔偿金额,据有关人士估计,每人的年资和薪金虽有不同,但估计涉及过亿元。
国泰资方代表听完裁决后离开法院,没有回应问题。庭上,劳资双方进行补充陈词,阐述对额外开支是否计入恒常收入的观点。
国泰的代表说,空中服务员在外地的津贴包括膳食、交通和洗衣费开支,不等于收入的一部分,而有关津贴是按照她们在当地停留时间计算,并非以多劳多得,空姐在外地停留并不是在工作。员方则表示,公司曾称津贴是要鼓励士气,因此应以多劳多得精神,当作薪金计算。
国泰代表说,空中服务员出勤到外地前,若发现入住酒店并无房间,国泰会预先安排其他酒店。但若在外地遇上突发事件,而要入住非原先安排的酒店,空中服务员就要事后提供单据,以申领额外津贴,因此有关额外开支不属于恒常收入。员方则表示,过去多年都毋须提供单据申领有关津贴,认为津贴是属于恒常收入。